对女性求职的生育歧视几时休
文|余晓
最近,“女性面试被HR反复盘问性别歧视肉眼可见”的词条冲上了热搜。“你公公婆婆身体还好吧?”“你家那边的幼儿园学费贵吗?”“我们公司会发儿童节福利,你需要几份呢?”……这些都是女性在求职中遭遇的“旁敲侧击”,直白地说,就是拐弯抹角的生育歧视。
这不是一个新问题。《就业促进法》早已明确规定:“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,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、生育的内容”,2019年,人社部、等九部门联合发布通知,也明确“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”。
但现实情况是入职时要求登记婚育情况的公司仍然不是个例。这是因为,识别显性的劳动侵权行为比较容易,但如何防止隐性侵权或者变相侵权,比如本文开头提到的迂回提问,显然还有一定的困难。
另一方面,尽管不少女性求职者都曾遭遇生育歧视,但现实中鲜有维权者。原因也很现实,对求职者个人来说,考虑到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可能会影响未来的求职,同时很难拿到录音或录像来证明企业的歧视行为,加上职场中性别歧视现象较为隐蔽,走司法程序的成本较高等,一番权衡下来,大多数女性也都会选择放弃维权。
新华社记者 张丽芸 摄
今年1月,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《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(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)》,明确以性别为由拒绝录(聘)用妇女,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。有了这个“裁量基准”,执法部门既能避免处罚过轻,也能防止处罚过重,体现出了法律的公平性和执法的严肃性。这对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、保障妇女就业权益、规范劳动执法等,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。
当然,要保证女性求职者的正当权益,也不能忽视企业的现实经营状况。很多企业之所以要变相地给女性求职者设置障碍,就是担心招进来的员工“只有投入,没有产出”,最后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。不可否认,企业毕竟是盈利性机构,必须考虑利润问题。
目前,国家正在探索出台更多针对生育的减税降费措施,减轻企业分担生育成本的压力,大力发展家政服务、幼儿托育等产业,从而减轻女性育儿的家庭负担,解除各方的后顾之忧,在根本上减少性别歧视的可能。
新华社记者 黄博涵 摄
正因如此,对于女性职工生育问题,广大企业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。专家指出,在现代企业中,男女比例的协调有利于职场环境稳定。同时,在企业决策和管理过程中,也需要女性的思维方式。
因此,无论是着眼于自身的长远利益还是从社会需求的角度考虑,企业都应该意识到女性劳动者在职场中所发挥的作用和价值,而不是在招聘中用反复盘问的办法阻碍女性劳动者的求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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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:余晓